据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消息,网传天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下调至2年内容不实。
以下为全文:
近期,经济观察报刊发《国税局调研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一些地区已5改2》的文章,部分网站进行了转载。其中相关报道内容不实。如广大网友需获取税收政策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或我局天津财税政务网查询。也可以通过关注我局“天津财税”政务微信咨询了解。
特此澄清。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24日
【此前报道】
房地产调控继松绑房贷后又出新政策了。
针对此前网上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将做调整的传言,天津市率先给予了回应。澎湃新闻从天津市地税局得知,天津市将于11月1日开始调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期限,即由五年修改成两年。
按照现有的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对于购买满五年的普通住房,不征收营业税。对于购买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按照全额5.65%征收营业税;如果是超五年非普通住房按照出售价与购入价差额的5.65%征收营业税,对于不足五年的非普通类住宅,按照全额5.65%征收营业税。
早在2005年,最初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的年限就是两年。2011年初,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规定,未满五年的二手房交易,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至此才将两年期限调整为五年,该政策一直沿用至今。
而此次天津实行新政后,购房者在购买超过两年但未满五年的二手房时,则可省下一笔营业税,同时节省下的还有以缴纳的营业税为基准,继续按照6%、3%、2%比例所缴纳的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