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表示,因2014年制定并实施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下称“旧办法”)将于今年届满,为确保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委对旧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1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网获悉,《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建设、购买等多渠道筹措安置房源,其中市级征收安置房由市住建委负责统筹建设和管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补偿款+奖励金≤所处区位新房市场价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沿用旧办法的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征收补偿可实行奖励和补助制度。征收住宅房屋的,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征收住宅房屋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
征求意见稿中,对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住宅搬迁费标准、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以及对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基本沿用旧办法。比如按征求意见稿,搬迁费标准为:按户为单位,搬迁费每户不低于2000元。因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征求意见稿拟新增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助制度及非住宅房屋的奖励制度,由作出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可多渠道筹措安置房源 须先普查历史文化遗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建设、购买等多渠道筹措本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房源。市级征收安置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和管理。区级征收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区政府安排。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核实征收地块内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情况,作出普查结论的时间超过五年或者尚未完成普查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前完成普查或者对该征收地块进行历史文化遗产调查。未完成普查或者调查的,不得开展征收工作。
无房“职场新人”留意
周三可咨询公租房问题
无房“职场新人”要留意了, 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在市房地产大厦(越秀区豪贤路193号)西广场举办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推出供应咨询活动,宣传解释《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本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推出供应情况,接受市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