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记
文:记者陈白帆
近日,有一个收据被买家偷了,最后10万元尾款需要打官司才追回的案例,让广大卖家有些担心房屋过户后尾款会不会收不齐。合富置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卖家来说,房款的支付方式很重要,应作清晰的约定,如未收到房款勿先提交收据。对涉案的家私用品应作明确约定归属,对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也要先约定好。
该案例的大致情况是,卖家和买家签订合同后,买家在3个多月时间内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去年11月6日,双方至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登记递件手续,买家向卖家转账支付100万元。因过户当天卖家要返回佛山,所以提前写好收据,内容是收到110万元房款,但日期只写了11月,没有写具体的哪一天。递件之后买家就将收据拿给卖家签名。卖家开车送买家到工行去转账打算收取余下的10万元房款。到银行后,卖家在门口等买家转账,当买家打电话说有事要先走时,卖家才发现放在副驾驶座位旁的收据和回执都被拿走了,卖家及中介代理人当场报警,不过当时未立案。之后,由于物业已登记在买家名下,买家还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变更了业主资料,并自行破锁进入房屋。结果卖家起诉,要求买家支付实际未支付的10万元房款及违约金、返还房屋内家私电器,并支付2017年11月7日至付清购房款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尽管买家被起诉后,却辩称是与卖家见面后已交齐楼款。但最终,卖家依据快递柜取包裹视频证明自己在买家所声称的时间段一直在佛山,根本不可能与买家见面而赢了官司。这却为广大卖家又敲响了警钟。无论是买家抑或是卖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正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房屋买卖中,卖家过户后理应收到全部楼款。但实际上,卖家在尾款收取中有时会遇到一些“阻滞”。那么卖家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收不到尾款呢?
中原地产华苑分行高级营业经理莫建国建议,卖家可选择做资金托管。资金托管对按揭和一次性付款均适用,这种方式可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对于卖方而言,可保障其收齐楼款,避免不支付尾款情况的发生,对于买方,资金先托管,待交易过户手续完成后才转到业主账户,可规避在这个时间段内因物业被查封或者其他因素所导致交易不成,而造成资金风险。莫建国还表示,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若买家需在业主过户后才付清尾款,那么业主则需保管好回执,待买家付清款项再交给买家。另外,卖家还需注意,卖方要确认收齐楼款后再把收款收据给买方,转账给卖家的人和业主过户对象最好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上面案例中,卖家在收到尾款之前写下收据,但未收到余款收据却被买家偷了的情况,莫建国提醒,在买家未付清款项的情况下,卖家切记暂不要在收据上签名,待买家付齐尾款后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