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事项的通告》,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减少买卖纠纷。
事实上,自去年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专项检查以来,各相关部门对于楼市规范的监管与检查一直在持续。今年6月,市住建局再度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近三周,南都推出《安居录》专题系列,对整体趋稳的佛山市场中,小部分不规范的企业与中介个人行为进行曝光,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各区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各部门对于部分不规范中介机构以及个人“价外收费”、虚假承诺等问题十分重视,同时对购房者进行了积极正面的建议与指引,理性购房,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南都记者从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了解到,近年以来佛山在楼市规范方面始终采取加强部门联动、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及专项督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
去年,佛山9个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以来,今年市住建局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专项检查。
今年6月12日,市住建局印发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市住建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本轮整治的目标是佛山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重点检查2017年1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建在售项目以及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根据检查方案,要求企业自查、区局普查,市住建局已于近期到项目现场进行督查、抽查工作,听取区住建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汇报。
同时,在昨天佛山市房协举办的一场“七大专委会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730会议精神的工作会议”中,相关负责人在介绍和学习当前房地产金融政策与市场政策等内容时表示,“房地产从严调控的政策基调没有改变,显示出监管层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的态度依然明确。”
顺德区昨发布最新购房指引
缴款后票据一定要盖公章
就在昨天,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事项的通告》。《通告》指出,为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减少买卖纠纷,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广大购房者作出多项提示。
《通知》中,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事项的通告更是明确提醒消费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商品房预售款依法必须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等内容。并特别提到,缴付定金或其他款项后,一定要求收款人提供盖公章的票据,并注意核对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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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红榜醒目、指引清晰
南都记者观察到,在各区对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和相关结果公示、市场指引和风险提示等方面,南海区和顺德区的做法,对于消费者来说尤其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南都记者翻阅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官方网站发现,南海、顺德在“通知公告”栏里就有专门违规行为通报、市场规范制定与落实、检查通知等内容,并对消费者做到正面宣传与引导。
据不完全统计,7月份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通知公告栏至少有10条房地产销售市场以及相关领域的通知公告。上一季度,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通知公告栏公示了《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市场“红名单”“黑名单”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示范企业和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营造良好建筑市场氛围。
除了最新发布的《通知》,在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官网上,还可以查阅到今年以来已发布的例如《关于对2019年上半年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的通知》等多份文件,及时对全区房地产健康发展和消费者购房做出明确指引。
“南海区和顺德区相关住建管理部门的做法,值得全市各区积极推广,积极促进市场健康。”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以南海区为例,不仅非常频密地进行市场检查,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后续整改的敦促。”
市监局: 收取“明码标价”以外费用 归市场监管部门管
以“7.5万元抵16万元”的优惠,交了7.5万元之后,该消费者发现这笔费用并没有计入合同价中;消费者在看房时被告知,每套收3万元“服务费”,该笔费用不计入房价、无发票;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先后由4位不同“分工”的销售人员接待,均提到需要有一笔6万元的费用不计入合同内,一说是装修费,一说是服务费,并提示消费者此举可以“避税”……
以装修费、服务费形式存在的“中介收费”等合同价外收费是否合理、合法?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没做到“明码标价”就是违规
消费者如何判断不合规的价外收费?昨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于开发商,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商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管。
同时,对于中介服务机构,其收取费用亦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于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事项。对于其收取的费用是否合法,应看其主管部门对于该费用的定性。也就是说,“经营者如果暗中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用,没有明码标价,则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有收费问题可向市监局投诉
事实上,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早在2016年就已经对这类费用进行明令禁止。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曾与多部门在2016年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关节律师服务费和网络营销收费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和一套一价,以及属于房价外加收项目的一律禁止。
“也就是说,部分不规范的中介经纪公司或者个人,以服务费、团购费、可以抵税等名称,收取个人或公司团队的佣金属于违规。”业内人士表示,“在备案和公示的收费价之外收取的‘未标明’费用也可以向市监局等部门投诉。”
官方提醒: 广告做出的承诺可要求在合同中体现 变相收取定金也属违规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对市民做出如下购房建议和提醒。除了认真阅读和了解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和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详见B02版)之外,还应该认真检查销售要件、房地产广告以及合同条款等等。
要认真查验销售要件是否齐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前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还要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
要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简介页、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做出的购房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在此,提醒购房者仔细审定合同条款。商品房买卖属民事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自愿签订,一经签订,双方均要遵守,如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对内容产生歧义,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为避免法律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斟酌合同条款内容。
购房者不能参与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违背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消费者一定不要参与开发企业的违规销售行为,以免造成不能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