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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这个纠缠不清的问题,感谢以身试验的温州市民,终于可以搬到台面上大方讨论and问责了。
还有网友不清楚这件事的吗?
日前~温州有市民买了二手房,办出了房产证,却搞不定土地证——房屋的2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刚刚到期了。居民前往国土部门续期,却被告知:请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价格接近房价三分之一甚至还多”。之后就是《房子产权到期后要交1/3房价续期!全国网友都炸了!》这么一篇文章刷屏惹。
全国第一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万分瞩目。
啊,什么房屋产权,什么土地使用权,到底是什么鬼?可能很多房地产销售都说不清楚这个有毒的问题。
以下是科普时间……小编会尽量用人话……
房屋所有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永久属于你!开心吗!
土地使用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有年限限制,根据房屋属性的不同,分为40、50、70年。
这批温州小伙伴,就是被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坑了。
而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永久)+土地使用权(有年限)
综上所述……房屋产权是有年限的!
这个年限应该怎么算?(好烧脑)
从法律角度来讲,土地使用权限是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也就是说,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算起,而是土地被拍卖出让后就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尽管最高年限是70年,但土地不可能一出让就建好房子,等到购房者买上房,中间其实浪费掉了一些时间。
所以这坑爹的房屋产权70年怎么来的?
1986年,吉林省委副书记王先进到北京出任我国第一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掌管着96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管理与改革。
从那时起,开始一步步形成今天的城乡土地管理制度。
从一开始,政策就建议住宅设50年产权,当时的主要理由如下:
1.无史可鉴,年限还是短点吧,比较好调整;
2.假设大多数人20岁变成上班狗,50年后70岁,人生路就差不多了!50年产权应该可以够大多数人一辈子经营,而且可以转让、继承、续期;
政策出来后还是得不断调整的,1990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常见的有40、50、70年三种。
广州乃至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住宅用地,都是有70年使用权滴,也就是说直到2060年“到期”问题才会集中出现。
温州这些只有20年产权的房子又是怎么回事!
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嘛,反正不超过最高年限70年就好。
历史上,温州市为了顺利推进工作,将土地使用权按20-70年分档,弄出了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
其实,早在去年,这批20年产权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就已经到期,或者即将面临到期惹。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初步摸索和排查,光是在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12月31日前过期的房产就有600多套。
总结起来,这就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那到底该咋办,花钱能解决吗?
这档事爆出来之后,温州国土局回应说……媒体报道的“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元占房价三分之一”是误读!关于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说法始终都没有。
你以为是要说其实不用缴这么多钱?
其实要说的是……
“因为政策还没出。”
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屋到底应该怎么续期、怎么补缴土地出让金,都还木有标准。国家、省、市各个层面都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政策都还木有出台。
唯一可以拿出来说事儿的,就只有《物权法》的规定。第149条指出:“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很好,轮到国务院背锅了。
这里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虽然说了“自动”续期,但并不等于“无偿”续期。
目前社会各界的舆论共识是:呼唤顶层设计。
2060年说远也不远了,再不给个准确说法,到时问题集中涌现,翻的就不是小船,而是巨轮了!
让专家们都来猜一猜,立法的走向是什么?
“房产税或将取代土地财政”
据南方都市报采访,一位长期关注广州房地产市场的,不愿意具名的专家米思图(化名)认为,2060年城市发展模式将和今天大为不同,城市规模成型,基础设施完备,不需要那么大的资金量发展城市,可能通过逐年征收房产税这样的方式,对地方政府和市民都是更加平稳的财政收入来源和负担方式。
也许这样一来,房产税的开征,法理与现实的阻力会有所降低?
当然,一切的一切,还是只能等待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最终政策出台。
至于为什么事件一经传播,几乎每个人都炸了?
毕竟在中国,房子的意义不止于冷冰冰的砖块水泥,还承载着中国人安居乐业的最终愿望吧?
而且
房价
那么贵
买个房子好累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