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
深公积金﹝2012﹞6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我市统计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深圳市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我市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现就做好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自201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2976元(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95.25元×5倍)。
我中心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深公积金〔2012〕41号)中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和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