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广州大厦举办“广州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发布会”,与14家中介公司签署了广州首批《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全渠道发布真实房源信息;交易公开透明,不吃差价,不乱收费、不强制服务,规范开具发票;不制作“阴阳合同”;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不聘用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从业人员。
2325个中介门店承诺“6个不” 违规举报有现金奖励
《承诺书》有六项具体内容,包括: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全额退还。如有违规,不但接受政府部门的系列处罚,还将现金奖励举报人。
全渠道发布真实房源信息。承诺机构需在其公司的所有门店、公司自有网站(含手机APP)等所发布的所有房源信息均为真实委托、真实图片、真实存在,且上述各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一致。如经发现发布虚假信息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元。
交易公开透明,不吃差价,不乱收费,不强制服务,规范开具发票。承诺机构需在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务过程中,应做到交易公开透明,不隐瞒真实房屋情况和交易信息,不采取如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等任何方式赚取差价;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客户索取服务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财物。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承诺将差价部分全额退还受损失人,且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承诺机构需在事前书面清晰告知交易当事人相关收费服务项目及标准;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未事前书面告知交易当事人的收费项目,不收费;如已收费,全额退还。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承诺机构需规范及时开具中介服务费发票,不以任何借口拒开发票。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不制作“阴阳合同”。承诺机构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或获取高额贷款。举报经核实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3000元作为奖励。
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承诺机构的经纪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承购、承租由经纪人本人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承诺机构的经纪人及其直系亲属如需承购、承租该公司其他经纪人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业主签订独家委托协议的除外),须在签约前书面清晰告知业主并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如有违反,承诺机构负责协助当事人解除合同,且确保业主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收取中介服务费,如已收费,全额退还。
不聘用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从业人员。承诺机构不聘用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从业人员。举报经核实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如因聘用失信从业人员,造成客户投诉或损失的,承诺机构赔付客户2000元。如承诺机构未履行上述各项服务承诺中所述的举报奖励、退款等服务内容,自愿接受监督机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的处理。
据悉,上述承诺自2018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据了解,首批14家承诺机构在全市共有2325家门店,约占全市36.7%,这意味着市民可在广州超过1/3的中介门店体验到阳光承诺服务。为方便市民快速识别阳光承诺机构,承诺机构将在公司所有门店张贴“承诺机构门店标贴”和“阳光承诺书”海报。承诺机构为加强自我约束,还针对各项承诺设置了不同的举报奖励,充分展示履行承诺的决心。市民如发现承诺机构有不遵守六项阳光承诺的行为,可通过海报和门店标贴上的二维码扫码进入“在线举报系统”进行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66670477。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作为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的监督机构,将对承诺机构在今后三年中履行承诺的表现进行全面监督。
中介协会推房产中介信用评分办法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2018年10月23日正式实施《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评级管理办法》,并推出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评级系统。协会将根据市住建委建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以及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中所收集与中介执业服务有关的信息,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分;并根据信用评分、从业年限以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分为优质、良好、诚信、暂定诚信、预警和失信六个信用等级,将中介信用采用分数、等级量化的方式供市民参考使用。
今后市民可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协会网站和微信号等渠道,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中介机构门店中张贴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和从业人员佩戴的信用信息卡上都记载了信用二维码,市民也可扫描二维码实时查看中介的信用状况。
市民在选择中介前可通过信用档案多查看中介信用和服务评价情况,以更快速找到诚信中介为其服务,服务结束后,消费者可对中介服务进行评价。消费者参与评价得越多,信用档案才越完备,才能够更好地促使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坚持诚信经营,持续不断地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从而形成诚信中介、好中介越做越好,失信中介、差中介被市场淘汰的局面。
附:以下14家中介公司首批签署了《广州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
1.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
2. 广东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
3. 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
4. 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
5. 广州城建开发兴业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
6. 广州方圆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
7. 广东德诚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8. 广州市置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9. 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10. 广州市云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协会理事单位)
11. 广州市朴邻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协会理事单位)
12. 广州市集亿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协会理事单位)
13. 西藏保利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协会会员单位)
14. 广州市中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协会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