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西景德镇某楼盘业主因项目延期交付发布停止还贷声明,继而强制停贷事件在全国多地发生,引发社会关注。
7月17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针对楼盘延期交付事件作出回应,该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协同合作,支持地方更加有力地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机制,配合压实企业、股东等相关各方责任。
同时,银行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既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又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保交楼”。
银行应在地方党委政府“保交楼”工作安排的总体框架下,坚持摸清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分类、精准施策,主动参与合理解决资金硬缺口的方案研究,做好具备条件的信贷投放,协助推进项目快复工、早复工、早交付。
其次还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个性化地满足居民客户的不同需求,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好当前面临的问题,也是实现房地产模式新旧转换的重要契机。”该负责人表示。
停贷潮发生后,西安、沧州、深圳、汕头等地跟进了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
西安住建局等五部门7月14日出台一系列措施通知,这是近期停工断贷事件后首个官方的政策回应。
通知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售全过程进行合规监管,划分了开发商、银行、住建部门等主体在预售资金监管中的责任以及惩罚措施。
通知指出,预售资金均要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房款。
后续则需要强化技术支撑,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
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同时还要严格拨付标准,在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的资金提取做出限制。
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通知还强调,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河北沧州则提出,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唯一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条款。
广东汕头同样要求“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直接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如果有工程进度异常、延期交房问题楼盘项目的预售款监管,按“一案一策”方式,实行专门管理。
在各地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基本都对资金的入账及提取作出了明确要求。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些措施都基于过往既有的政策表述,但在具体内容上有所细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新出台的监管措施释放了非常强的信号意义,有助于堵住违规的楼盘入市,防范形成烂尾后风险的转移。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未来预售资金大概率将回归从严监管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