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这意味着,《南沙方案》个税优惠正式落地。
广州南沙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实施范围是《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五、本通知的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目前,中国内地居民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不同收入征收,最高税率45%。而香港个税最高为15%,澳门为12%。
内地个税税率: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本次个税优惠措施并不陌生,今年6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该措施被视为“横琴方案”发布后,合作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加快推进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