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天河区柯木塱新村,因修建年份较早长期存在,村居级河长表示“没有意识到要上报”
该建筑挂有门牌,上写柯木塱新村西街××号。
装修中的该建筑。
南都讯 记者刘军 实习生郑巽 近日,南都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天河区柯木塱新村的山塘被一栋民宅侵占水面。负责巡逻该水塘的村居级河长表示,由于她巡查时该建筑就存在,因此没有意识到要上报。上月中旬,广东省、广州市均发布了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湖域面积今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山塘边民宅直接侵占水面
近日,南都记者来到天河区的柯木塱新村,村内有一处山塘,山塘四周主要以农田为主。因此,山塘一角的水面上矗立的一栋6层民宅显得格外醒目。且该民宅在临山塘的一面建有一处平台,直接伸向水面,且似乎还在施工之中。而该建筑挂有门牌,上写柯木塱新村西街××号。
南都记者走近发现,该建筑的平台将地基打在山塘之中,继而新建了一堵钢筋混凝土的挡水墙。由于挡水墙与池塘边缘之间还留有一段空间,因此也被建成了地下室。
从现场情况来看,位于山塘之中的水泥墙外墙的竹脚手架尚未拆除,似乎并未完工。而住宅楼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
南都记者进入民宅中发现,民宅的电梯刚刚装好,部分房间尚在装修之中。记者在现场没有找到房屋的主人。据现场装修师傅表示,虽然是宅基地房(俗称小产权房),但老板将这栋楼建成之后,就对外出售,现在已经卖完了。“价钱不便宜哦,差不多也要一万块钱一方呢。”工人表示。
河长:没意识到要上报
上月12日,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湖长制实施方案》以及《广州市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两个方案的规定,山塘、鱼塘、风水塘等的治理属于小微水体的整治方案范畴。
南都记者查阅两个方案中发现,《广州市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对如何控制污染源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直接侵占小微水体的建筑物应该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河长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对此记者就建筑侵占水面的问题询问负责管理柯木塱新村池塘的村居级河长于书娥。她表示,他们基层河长的日常工作主要集中在水域保洁方面,而水塘附近的建筑一般经由村委会审核,不需要通过河长和社区一层。另外,她还提到,由于这栋楼的修建因修建年份较早,长期存在,从她2016年开始负责巡查柯木塱新村的山塘时就一直存在,因此并没有被当作侵占水面的建筑,也没有意识到需要上报这种现象。
城管:该民宅没有办理审批手续
山塘属于村民共有区域,这幢住宅楼贴着池塘边缘架空而建,已经占用了池塘上方的公共空间,为什么得到了许可建成了呢?
对此,凤凰街道的城管执法大队的负责人在接受电话采访时介绍,该楼所在的宅基地早在2011年就已经建有一栋民房,闲置几年后,于2015年在原来基础上加建到五层,并且在最近一年之内重新修整了挡土墙。由于当时的管理问题,这栋楼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抢建了起来,由于相关历史资料没有得到保留,难以查询具体情况。
对于住宅楼侵占水面空间、有缩小水域面积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这栋楼最初修建的时候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比较模糊。村民按照依靠山水建房的习惯建了住宅楼,城管队也没有举报此类建筑的意识。他承认柯木塱新村的这栋宅基地建筑的挡水墙已经进入水体范围内,但认为这种违规现象应该属于水务部门的管理范围,城管队只负责进行辅助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