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正式开幕,在“摆摊问政”环节中,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重点关注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曹志伟认为,市发改委在1月8日发布的《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初衷是好的,目的是合理引导住宅停车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但他研究发现,其中却有部分内容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将挫伤建设单位投资停车场的积极性,造成车主无位可停、无车业主承担高房价的困境。
症结:有车族占便宜 无车族不公平 可能推高房价
据了解,新《意见稿》将住宅停车场议价权交予小区业主委员会,然而,业委会并不能完全代表停车场业权人、有停车需求的车位业主或车主的意见。
曹志伟分析道,问题症结就在于:业委会并没有权利决定停车场价格,而付出了地价成本、建设成本的开发建设单位,本应拥有车位的自主产权,却不能自主定价。
曹志伟表示,如此一来,不仅建设单位投资停车场的积极性将被挫伤,造成车主无位可停的局面,还将倒逼开发商把成本通通打入房价,使得无车业主被迫承担高房价,全盘皆输。
建议:将停车场定性为小区免地价、免公摊的配套设施
因此,曹志伟建议取消“议价规则”,建议政府将新出让的住宅小区停车场作为免地价、免公摊的公建配套设施。
具体做法为:将住宅小区停车场定性为配套设施,作为住宅楼共用面积(不摊分),不分割确权。如此一来,整体产权确权给全体业主所有,即可实现车位只租不售;而税局允许建设单位将停车场建设成本打入住宅建设成本。
其次,住宅小区停车场变为共有配套设施后,租金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支付停车管理费和小区物业管理费,若还有剩余则作为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
曹志伟认为,若住宅小区停车场变为配套设施,此时“议价规则”,才有其存在价值,那就是有停车需求的住户与拥有停车场产权的全体业主之间协商,也无须政府部门定价和干涉。
据悉,曹志伟代表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和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现场递交了关于该议价规则的反对意见。
市发改委人员在听取委员建议后表示,“停车难”问题矛盾突出,停车价格仅是其中一个方面,还涉及到土地供应、配建面积等多方面因素,如南京等其他城市,是通过增加供应来平衡价格。目前,该议价规则仍然在征求意见阶段,发改委将进一步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