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贫济富”的制度
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高达2.1万亿元,约有1亿缴存人,但从这笔巨款中获益的人是谁呢?答案是,这是一个“劫贫济富”的制度。
对于最应从中获益的绝大多数缴存人来说,公积金并不好用。虽然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2%,但其限制条件颇多,买不起房或不符合规定的缴存人难以享受到这一贷款优惠。这也造成公积金沉淀率较高,如2007年末全国公积金个贷率(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缴存余额的比例)只有52.83%,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且越是贫穷的省市地区,资金沉淀率越高,河北省2007年末个贷率只有27.33%。
按照现行规定,除非买房、装修、合同租房或离退休,缴存人无法取出公积金,这意味着大部分缴存人的公积金都将存在低息账户上多年,才可能取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年利率1.21%计息,远低于同期存款利率,更难以抵抗中国每年的通胀率。
而被强制替员工缴纳公积金的私人企业当然也不是受益者。多位江浙一带的企业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政府强制他们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纯粹是为国家财政做贡献”。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低,流动性高,离职后一般无意愿和能力找原单位去提取手续繁琐的公积金。
真正的赢家则是政府、银行和国有垄断企业。
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存在银行与付给缴存人的利差,连同公积金中心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利差收益,构成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物权法中“孳息归属”的原则,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所有权当属缴存人,但按照《条例》规定,公积金增值收益可以以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名目,上缴给财政使用。如2007年末住房公积金为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总额为130.03亿元,余额为51.03亿元,累计向同级财政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亿元。
如前所述,2009年之后,“闲置”公积金更是大量进入本该由政府财政负担的保障房建设。
此外,公积金在一些地方并未“专款专户”,而是直接成为政府部门的准财政资金。比如2006年,审计署发现沈阳铁路局集中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存在与生产运营资金混存混用的问题,促动该局32.62亿元住房公积金限时实行专户存储。
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商业银行是公积金制度的另一受惠者。它们享有接受公积金低息存款的特权,在公积金项目上其存贷差约为5%,按目前公积金缴存余额2万多亿元算,银行获利应为1000亿元。这还不算商业银行每年向公积金中心收取的归集手续费和贷款手续费。
公积金制度还为国企提供了一条向员工输送隐形福利的途径。由于公积金可免税,近年来石油、金融、电信等行业的国有垄断企业屡屡被爆出为其高管或职工缴纳高额公积金,变相提高福利水平的新闻。